朗讀和說話是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的第四及第五部分。
朗讀短文,是普通話水平測試規定的第四個項目(1 篇短文,400 個音節,限時 4 分鐘,佔 30 分),旨在測查應試人使用普通話朗讀書面作品的水平。在測查聲母、韻母、聲調讀音標準程度的同時,重點測查連讀音變、停連、語調以及流暢程度。短文從《普通話水平測試用朗讀作品》中選取,評分以朗讀作品的前 400 個音節(不含標點符號和括注的音節)為限。(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》)
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第五部分是命題說話,限時 3 分鐘,佔 30 分。
目的在於測查應試人在無文字憑借的情況下說普通話的水平,重點測查語音標準程度、詞匯語法規範程度和自然流暢程度。說話話題從《普通話水平測試用話題》中選取,由應試人從給定的兩個話題中選定一個話題,連續說一段說。(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》, 2004)
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》(2003),朗讀和說話部分
朗讀,也是普通話水平測試規定的一個項目。旨在“考查應試人用普通話朗讀書面材料的水平,重點考查語音、連讀音變(上聲、‘一’、‘不’),語調(語氣)等項目”(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》)。
朗讀一篇規定篇目(400 字)。時間為 4 分鐘(不得少於 3 分鐘)。規定篇目由應試人從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》的 50 篇短文中抽簽確定。
說話,是現用的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》規定的一個測試項目。旨在「考查應試人在沒有文字憑借的情況下,說普通話話的能力和所能達到規範程度。」(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》)
說話的要求是:語音標準,詞匯、語法合乎規範,自然流暢。
說話的題目由應試人當場抽簽確定。試題的內容大致與日常生活(衣、食、住、行、工作、節日、環境、氣候等)有關。
練習說話的時候,可以自定題目,擬好提綱,寫下關鍵的詞語,然後有條不紊的講。時間為 4 分鐘。最好通過錄音復聽檢查,針對存在的問題,反復練習。
每次考核會給予兩個容有較大差別的題目,由應試人任選一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