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凡是用法治維持起來的秩序說明你的人沒素質,沒有自覺。”(孔慶東,2012)
簡單一點:
如果用法治,則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邏輯推論:
1. 如果中國用法治,則說明中國人民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2. 如果不用法治,則不會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3. 如果中國不用法治,則說明中國人民不會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再進一步推論:
因為:
如果中國用法治,則說明中國人民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現在中國用法治,
所以:
中國人民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“凡是用法治維持起來的秩序說明你的人沒素質,沒有自覺。”(孔慶東,2012)
簡單一點:
如果用法治,則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邏輯推論:
1. 如果中國用法治,則說明中國人民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2. 如果不用法治,則不會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3. 如果中國不用法治,則說明中國人民不會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再進一步推論:
因為:
如果中國用法治,則說明中國人民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現在中國用法治,
所以:
中國人民沒有素質及自覺。
“任何人應該有說普通話的義務。”(孔慶東,2012)
註:任何人,指中國人,中國內地的人民。
什麼是義務?“義務”是必需負責的還是自願性的?
如果是必需負責的,那應說:任何(中國)人都必需說普通話。如果只是自願的,那應說:任何(中國)人都可以說普通話。
接着下文:“故意不說普通話是什麼人?王八蛋。”(孔慶東,2012)
“故意不說”有兩種情況:一是明知故犯(因是必需的),二是可以說但選擇不說(自願性質)。
如果這個義務不是自願性質的,而是必需的,不說的話就是王八蛋(如果是法例,則是犯法。罵的好。);又如果這個義務雖然不是必需,反而是自願的,但自願的而不說就是王八蛋(如果是自願的,則沒有必需的理,但卻被人無理取鬧)。
結論有二:
一、任何(中國)人都必需說普通話,不說的是王八蛋。
二、任何(中國)人都可以選擇說普通話,但不說的是王八蛋。
太多限制、沒有自由。
想怎樣便怎樣、覺得好就可以了。
當下的自由、沒有限制、想怎樣便怎樣,為的是感覺良好。
當下覺得好便是了,將來的、其他的不去想。
這是只顧自己的感受(最多不影響別人)的個人主義。
上帝在聖經中做了哪些事?
神在什麼情況下、什麼時候會 “出手”?
神當時怎樣做?
為什麼要出手呢?目的是什麼?
結果如何?
哪些事神沒有直接介入?為什麼?
這些問題在舊約中是怎樣的?在新約中又是怎樣的?
詩103:21 你們作他的眾軍,作他的僕役,遵行他旨意的,都要稱頌耶和華。
可3:35 凡遵行 神旨意的,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。
使13:36 “大衛在他自己的世代裡,遵行了 神的計劃,就睡了,歸回他列祖那裡,見了朽壞。
羅1:10 常常在禱告中懇切祈求,也許我可以照著他的旨意,終於能夠順利地到你們那裡去。
羅8:27 那鑒察人心的,曉得聖靈的心意,因為聖靈照著 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。
羅12:2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,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,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,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、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。
羅15:32 願賜平安的 神與你們眾人同在。阿們。
林前1:1 奉 神旨意蒙召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,和蘇提尼弟兄
林前1:21 因為在 神的智慧裡,世人憑自己的智慧,既然不能認識 神, 神就樂意藉著所傳的愚笨的道理,去拯救那些信的人。
林後1:1 奉 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,和提摩太弟兄,寫信給在哥林多 神的教會,和全亞該亞所有的聖徒。
林後8:5 他們超過了我們所期望的,照著 神的旨意,先把自己獻給主,然後獻給我們。
歌1:1 奉 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,和提摩太弟兄,
歌4:12 以巴弗問候你們,他是你們那裡的人,是基督耶穌的僕人;他禱告的時候,常常竭力為你們祈求,好使你們在 神的一切旨意中完全站穩,滿有堅定的信念。
弗1:1 奉 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,寫信給住在以弗所,在基督耶穌裡忠心的聖徒。
弗6:6 甘心服務,像是服事主,不是服事人。
帖前4:3 神的旨意是要你們聖潔,遠避淫行;
**帖前5:18 凡事謝恩;這就是 神在基督耶穌裡給你們的旨意。
提後1:1 奉 神旨意,憑著在基督耶穌裡的生命的應許,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,
希10:36 你們還需要忍耐,好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,可以領受所應許的。
彼前2:15 因為這是 神的旨意,要藉著你們的善行,塞住糊塗無知人的口。
彼前3:17 如果 神的旨意是要你們受苦,那麼為行善受苦,總比為行惡受苦好。
彼前4:2 好叫你們不再隨從人的私慾,只順從 神的旨意,在世上度餘下的光陰。
彼前4:19 所以那順著 神的旨意而受苦的人,要繼續地行善,把自己的生命交託那信實的創造者。
約壹2:17 這世界和世上的私慾都要漸漸過去,但那遵行 神旨意的卻存到永遠。
(新譯本聖經)
反全能論証:
不管 x 是什麼,如果 x 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,那麼 x 不是全能的,因為這樣的一塊石頭就不是 x 所能舉起的;另一方面,如果 x 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,那麼 x 也不是全能的,因為造不出這樣的一塊石頭。
據此,無論 x 能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,x 都不是全能的。由於「能/不能」窮盡了一切有關的可能性,所以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「x 全能」都不能成立,也就是說,「x 全能」是邏輯上不可能的。由於邏輯上的不可能正等於邏輯矛盾(因為「沒有邏輯矛盾」就叫做「邏輯上可能」),因此,「全能」有邏輯矛盾。
既然「全能」有邏輯矛盾,那就不可能有全能的上帝存在(全能論者自己也同意:任何存在者都不可能有邏輯上予盾的屬性)。簡言之,即使上帝存在,他也不可能是全能的。
A 及 B 各為一個自然數(0 或 1 至 ∞)。
如果 B = A + 1,則 A < B。
也可以這樣表達:A < A + 1
例:4 = 3 + 1,則 3 < 4
也可以這樣表達:3 < 3 + 1
但是這個邏輯推論是有其限制的,A 最大只可以接近無限大的一個數,它不可能是無限大。
如果 A 是無限大,依據推理,無限大即小於無限大再加上 1:
∞ < ∞ + 1
然而,既然 A 是無限的,就不可能有無限大再加上 1;另一方面,如果 A 是無限的,A 就不比 A + 1 小。
故此以上邏輯推論就隱含不可能/不正確。「由於邏輯上的不可能正等於邏輯矛盾」,因此:
A < A + 1
就有邏輯矛盾。
!!??
以一般的理解,當 A 由 0 或 1 大至接近無限大時,A < A + 1 是正確的,除了無限大外,因為 ∞ + 1 = ∞。
我們認為「全能」是除了做什麼都能以外,還包含無限的能力。這種無限的能力若以邏輯推理推論,恐怕就只有邏輯矛盾了。
從以上 A < A + 1 的推理可看出,當邏輯推理碰上「無限」時,邏輯就根本不適用。不是「全能」隱含邏輯矛盾,而是邏輯不適用於「全能」。
在指定的範圍內,我們可以邏輯去判別所推理的是否正碓。
x < x+1
一般來說,x 可以是任何一個數(接近無限小至接近無限大),x 小於 x+1 是一定對的,例如:
987654321 < 987654322
但是,如果 x 是無限大的,或者說 x 是世上最大的一個數,以上的邏輯便不能成立了。
既然 x 是最大的,那何來有比 x 大的 x+1?
當要處理無限的問題時,邏輯推理就並不適用。
如果上帝的能力是無限的時候,推理邏輯也不適用於上帝。
我在看《李天命的思考藝術》。
李先生提出「有些矛盾是不明顯的」。
有一齣戲說捉到某個小神仙然後就可以許三個願,每個願都能實現。現在假設有甲、乙、丙三人,那個小仙人對他們說:我讓你們每人許一個願,無論想什麼都能實現。甲說:「我的願望是有個清麗絕俗的女朋友。」乙是男同性戀者,乙說:「我的願望是甲做我的女朋友。」丙,丙是虐待狂,他說:「我的願望是甲和乙的願望都不能實現。」
李先生提出「你們每個人都可以有一個願望……都能實現」這種說法看似沒有問題,一經分析便顯出原來含有矛偱。同樣,「無所不能」這個概念看來也有這種矛盾。
我所認知的上帝是超越時空的,我們的一生只有有限的年月,而且不知何時會離開人世。
如果我要續寫以上這個故事,我會這樣寫:
那個小神仙讓丙在餘下三年的生命裏看到甲和乙的願望並沒有實現,然後丙患重病死去。三年後小神仙給予甲一個清麗絕俗的女朋友。原來這個女朋友是有虐待狂,經過三年後,甲終於忍受不住女朋友的虐待,他們分手了,甲並認為清麗絕俗的女人都是有問題的,繼而連自己的性取向也出現改變。再過三年,甲成為乙的「女朋友」。
我在看《李天命的思考藝術》。
上帝能否造出一塊連他自己也不能舉起的石頭?
以李先生語理邏輯分析,這個問題首要釐清的是“上帝”這個概念是什麼意思,如果“上帝”是指“無所不能”,則暗含矛盾。他認為上帝存在與否,是信仰的問題,不是理性的問題。
我以一般“人”去思考:
小哲能否造出一塊連他自己也不能舉起的磚頭?
當然可以了。基本上一般人都可以做得到。
那小哲可以舉起那塊磚頭嗎?
舉起那塊磚頭與造出磚頭是兩回事,沒有因果關係。小哲可以造出這個磚頭,但他不能舉起;也可能他不會造出這樣的磚頭,但他可以舉起那磚頭;也有可能他既不能造也石能舉。
如果小哲真的要舉起這塊磚頭,他可以使用一量起重機吊起不就行了嗎?為什麼一定要自己舉起石頭呢?(沒有必要斟酌“吊起”還是“舉起”,因為小哲還可以使用機器人“舉起”那磚的。)